[摘 要]在合同法理论中,因单方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通常不可撤销,但从属于一定的例外。解决与“错误”相关的民商事纠纷中需要在维护交易安全与保护当事人合理期待之间加以权衡。合同法中的“错误”理论对于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适用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合同法;“错误”理论;撤销合同
一、合同法中“错误”的概念与划分
在合同法理论中,错误(mistake)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约时对有关事实情况的假定与该事实情况不符,①通常可分为共同错误与单方错误两种。所谓共同错误,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约时存在着共同的对事实的假定,而这种假定与事实不符。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如果发生了共同错误就没有意思表示一致可言;所谓单方错误,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构成合同双方交易基础的事实在认识上发生的错误。在发生单方错误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并没有共同的错误假定,只有一方作了这样的假定。作为一般规则,单方错误合同有效。其理论依据是,发生单方错误时,双方之间虽然没有合意,但相对方的正当期望应当受到保护。②
二、各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英美法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52(1)条规定,基于错误而订立的合同,在满足了该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由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撤销。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对于合同一方以单方错误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抱着勉强的态度。不过,如果一方的错误是由他方误导造成的,或者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有理由意识到对方的错误,则合同可以因一方的错误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