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是法律史研究中的典范,它在大量案例的基础上探讨了清代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其行文时运用的理论铺陈,概念转化的写作方法及对前辈学者研究成果的批判与继承值得我们学习。
[关键词]习惯;习惯法;制定法
梁治平先生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①出版于1996年,书中主要探讨了在清代国家与社会二元格局的情况下,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及背后隐藏的运作机制。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法律史研究中的典范。近年来我国研究习惯法的著作越来越多,方法上也开始从传统的法解释学向实证的田野调查转化,比如田涛、高其才的一套著作,此外还有大量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的探讨等。但总的来看,现在的研究多重在介绍与描述,而背后的原因解释的相对较少。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本十多年前的著作仍然有其不可替代的理论价值。
本文志不在于探讨本书在习惯法研究中的学术价值,而在于从写作方法角度梳理出一些启迪及思考。
一、理论铺陈
就本书习惯法这一用语来说,学术界的观点并不统一,而且存在着习惯与习惯法不分的情形。有的学者甚至将两者等同。如有人认为:“仔细分析,所谓的习惯法并不是法,而是习惯,或者说,就是社会中通行的具有普遍性、权威性的习惯做法……总之,习惯和习惯法只是一种不同的称谓而已。两者是没有多少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