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我国信托业发展不畅的背后有着深刻的法系冲突和法律理念的原因,导致了我国信托业发展理由不充分,信托的优势没有制度保障。要推动我国信托业科学健康发展,必须使全社会提高对信托的认识,坚定发展信托的信念,理顺和健全我国信托法律体系,制定信托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从而为信托制度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托市场。
[关键词]信托业;大陆法系;信托登记;建议
今年恰好是《信托法》颁布十周年,在这十年里,我国信托公司取得长足发展,信托运用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宽,业务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显著增强,行业规模不断壮大,市场影响力日益提高。但与此同时,信托业态尚未明确,内在风险未得到有效化解,信托业依然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尤其是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需要对我国信托公司的发展作一些深层研究。
一、信托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困境及变通之法
认识一种事物首先要认识它的本质,而不能就现象谈现象,对信托的思考尤需如此。研究我国信托公司的发展问题也可以最终追问到制度产生时的法律理念的建构和价值选择的定位问题。
信托制度是英国衡平法的产物。衡平法院按照正义与良心的原则赋予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这就使得英美法系里出现了独特的“双重所有权”现象,即受托人享有“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