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现代企业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2012-08-06 02:20:04李超兰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2年3期

[摘 要]现代企业制度中,产权明晰,政企分离,然而现实当中,仍有一些企业同于制度上的不足,造成产权上的混乱,文章旨于对企业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进行进一步的明晰,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积极探索。

[关键词]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明晰

在现代公司制企业,出资者所有权的主体当然是出资者,即股东,在国有公司制企业,也就是代表全民的国家,在多元投资主体中,包括自然人、法人,还有国家。所有权的客观依据是投资入股的资本,并以股权的多寡决定所有权的大小。出资者所有权的权限范围是: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具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据一定的程序享受出资者权利。出资者不能直接支配公司资产,也不能收回投资,如欲退出公司,需转移所有权,在证券市场上出让股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内对出资者出资和公司负债等构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享有以其名义独立地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一方面,出资者拥有公司资产的出资者所有权,这部分所有权按股份的大小量化到股东个人(或法人股东);另一方面,全部出资者的投资构成公司法人财产,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是公司法人,客体是法人财产,相对于出资者投资,企业的法人财产是实实在在的资产。法人财产具有三方面的性质:一是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表现为对公司资产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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