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姝
2012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011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曾初次审议该修正草案。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小幅修改,重新修订了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内容。
小额诉讼标的额由5000元增至1万元
【草案】二审稿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草案二审稿将草案一审稿规定的5000元标的额提高到1万元。
【解读】:小额诉讼标的额,为何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初次审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方面多数意见赞成小额诉讼制度,但标的额怎么规定,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不宜规定5000元的绝对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规定相对数;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提高标的额。
考虑到统计部门对人均收入是以城镇、农村分别统计的,要确定一个适用于城乡居民的相对数额较为困难。而且近年来,各地法院试点的小额诉讼标的额,多数为1万元以下,因此采用了“1万元以下”的标准。
【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1982年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了1991年立法、2007年以及此次民诉法修改)认为,跟公益诉讼制度相同,小额诉讼制度也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以及现行统计方法的限制,使小额诉讼标的额以多少为准,难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