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松山 侯 丽[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071002]
⊙张伟敬[廊坊师范学院, 河北 廊坊 065200]
隐含作者自1961年被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后,一直很受关注,这些年来既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其中支持者主要有美国的西摩·查特曼,他对隐含作者的界定是从符号学的角度出发的,他认为隐含作者不会向叙述者那样直接传达内容给读者,但会借助作品整体来传达一种东西,对读者起一种指导作用。当然也有反对者,如热拉尔·热奈特。客观来说,热奈特并不排斥“隐含作者”这一概念,但他主张要把隐含作者与叙事文本中的叙述主体区分开来研究,他认为在一部真正优秀的作品中隐含作者和真实作者应是统一的,隐含作者才是实际上的真实作者。同样对布斯所提出的隐含作者这一概念持“不大容易为人接受”观点的还有罗杰·福勒。
布斯指出:当作者在进行创作时,“他不是创造一个理想的非个人的‘一般人’,而是一个‘他自己’的隐含的替身,不同于我们在其他的作品中遇到的隐含的作者”①。他认为隐含作者就是作者的“第二自我”,“不管一位作者怎样试图一贯真诚,他的不同作品都将含有不同的替身……”②
里蒙·凯南夫人这样看隐含作者:“隐含的作者是在作品整体里起支配作用的意识,也是作品所体现的思想标准的根源。”③与布斯的不同之处是她主张隐含作者、真实作者和叙述者要区分开来研究,要将这一概念非人格化。
我国研究叙事学的专家申丹认为,所谓隐含作者就是“隐含在作品中的作者形象,它不以作者的真实存在或者史料为依据,而是以文本为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