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娟,张 喆,钱 青,邢 茂(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药学部,重庆400037)
[本文编辑]邢文荣
2002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提出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2007年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42家医院为试点单位,探索临床药师的准入标准、工作模式、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等。2011年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现阶段临床药师的工作以临床科室(病区)为中心,与医师同步参加病人的医疗工作,包括参与查房、会诊、病例讨论、提出药物治疗意见与建议、对病人进行适宜的药学监护、对病人进行安全用药指导和合理用药教育等[1],服务对象主要是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然而,各个医院面向门诊病人开展药学服务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深度和广度却不尽相同,值得探索和交流。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药学部的临床药师在开展门诊药学服务工作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其中包括专科临床药师参与门诊用药咨询。本文就相关情况进行介绍,为深入开展门诊药学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1.1 门诊(调剂)药师工作繁忙,其专业知识局限 本院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门诊病人多、处方量大、药师工作繁忙,为了缩短病人排队等候取药的时间,药师不得不快速配发药品,安全用药指导和合理用药教育工作从时间上就难以保证,因此,难以深入开展用药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