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萍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剂科,济南250012)
[本文编辑] 阳凌燕
2002年,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为实现这一目标,2005年卫生部在全国确立19家医院作为第一批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随后增加至50家,开始为期3年的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2008年初又确立42家医院为临床药师制试点医院,开始为期2年的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旨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药师准入和配备标准、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岗位职责及评价体系[1]。截至目前,临床药师培训和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已结束,临床药师相关制度和规范正在酝酿和起草中。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作为首批临床药师培训和临床药师制试点单位,在临床药师基地建设、人才培训、服务模式相关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遇到许多困难和困惑。作者根据多年从事临床药师工作的实践经验,通过对我国临床药师工作模式和现状的分析,探讨临床药学学科的发展,为我国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
临床药师在我国出现较晚,管理模式尚不统一,培训模式也多种多样,现阶段主要包括两种管理模式。
1.1 医院行政部门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由医院行政部门直接参与临床药师的业务管理模式,如同住院医师培训或研究生临床轮转,由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处或教育处负责临床药师的培训和日常工作。采用行政手段安排临床药师进入临床,协调与相关科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