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简析

2012-08-15 00:48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650032钱宁刚
云南农业 2012年1期
关键词:申报材料产地申请人

□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650032 钱宁刚 邱 纯

截至2010年底,云南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871个,较2003年增长了8.57倍,但与其他先进省份相比较,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规模仍显较小,发展速度仍显缓慢,究其原因,除了与各地扶持奖励措施、生产经营及管理者思想意识等有关外,申报材料的组织也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申报材料组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着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积极性和认证进度。结合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实际,总结目前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组织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以期能为广大欲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提供参考,从而加快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进度。

1 申请书填写不规范

1.1 申请人名称不规范

多数申报单位具体经办人习惯将申请人名称填写为简称或习惯称谓,导致申请人名称与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或与申请人印章等不一致。如将“××有限责任公司”简写成“××有限公司”,或将“云南省××有限责任公司”简写成了“××有限责任公司”。此处申请人名称要求填写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一致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1.2 商标名称不规范

多数申请人习惯在其商标名称后面加一个“牌”字,如将商标“红塔山”填写为“红塔山牌”。申请书中商标名称要求填写已注册的商标名称,受理商标名称不填写。

1.3 产地地址不规范

一部分申请人常将其申报产品原料产地地址填写为“××县××乡(或镇)”、“××县××乡、××镇等××个乡镇”或“××村委会”等,这样的表述无法确定申请产品原料产地的具体地址和区域范围,无法确定其产地是涵盖了所有的乡镇区域还是只是这些乡镇中的某些村(或组),“××村委会”的表述更无法确定该村委会属于哪一个乡镇。因此,产地具体地址应严格按照“××省××市××县××乡××村”的规范格式填写。

1.4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混淆

1.4.1 产地、产品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混淆。多数申请人易将申请产品“产地所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执行的标准”混淆填写或填写其他标准,“产地标准”填写成“产品标准”,“产品标准”填写成“产地标准”或其他生产技术规范。如茶叶产地执行编号及名称为《NY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而茶叶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为《NY5244-2004无公害食品茶叶》,茶叶生产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为《NY/T5018-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茶叶加工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为《NY/T5019-2001无公害食品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申请人稍加留意就能区别开来并正确填写。

1.4.2 产地和产品证书编号混淆。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或产品证书到期复查换证申请材料中常出现证书编号混淆填写,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编号(WNCRYN××-×××××)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编号(WGH-××-×××××)相互混淆填写。

1.4.3 材料编号、产品编号与其他证书编号混淆。申请书封面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中的材料编号、产品编号主要由省级工作机构统一填写,经常有申请人对材料自行编号,并将“产品编号”填写为“产地证书编号”或“产品证书编号”。

1.5 “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不规范

多数申请人常将“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任意填写或不填写,以至于颁证后再次更改。“产品名称”要求填写与农业部规定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目录》中一致的产品名称,“商品名称”则是生产者或销售者为了产品销售而给其产品取的销售名称或地方俗名。如某单位申请的绿茶,产品名称为绿茶,商品名称可能为碧螺春或××毛峰。商品名称要求不含带商标名称。

1.6 产品生产周期、包装规格不规范

生产周期是指产品从开始种植(或养殖)到收获的时间,如100d、3个月或1年等。包装规格指申请产品用什么方式(如箱装、袋装、盒装或其他)进行包装,包装规格(长、宽、高尺寸)是多少,包装重量(如 100g、200g、5kg、10kg 或 50kg 等)是多少。多数申报材料中没有填写申请产品的生产周期和包装规格或填写不规范。如将生产周期填写为12,无法确定其生产周期是12个月还是12d,将包装规格填写为10,无法确定是10g还是10kg,更难以确定是袋装、盒装还是其他包装。

1.7 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描述不规范

多为生产中使用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或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登记证号填写错误,药物剂型规格、用法用量填写不完整,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低于规定的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实际上,只要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投入品,其包装袋上均标注有机型规格、登记证号、用量用法及安全间隔期等信息,申请人按照标签如实填写即可。

2 资质证明材料过期无效

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商标注册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水产养殖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定点屠宰许可证等,申报过程中常出现申请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没有按时年检或换证导致过期无效的问题。

3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无效

申请人未能提供《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或提供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模糊不清,没有姓名或照片。

4 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地(产品)证书过期

实际工作中有部分申请人由于不及时申报或按时按要求整改和补充材料,导致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地(产品)证书超出有效期,以至于不能正常申报,只能重新申报或抽检,还有部分申请人仅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涂改到期的产地(或产品)证书,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认证及换证工作。

5 申报材料不齐全

5.1 主体证明材料不齐全

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过程中,大多数申请人涉及租赁、承包、转让、委托、授权或生产收购等环节,申报材料中常出现多个主体且隶属关系不清的现象,申请人没有提供充足有效的材料说明或证明。尤其是自我省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项目以来,大部分申请人使用整体产地认定证书申请产品认证,申请人与产地证书持有人不一致,经常没有提供说明两者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详,致使无法确定申请产品原料产地是否通过认定、是否在已认定产地范围及产地证书持有人是否知晓并同意其将此产地证书用于申报产品认证等。

5.2 缺少最近生产周期药物使用记录

很多申请人认为申请书中的“最近生产周期种植产品农药使用情况”、“最近生产周期畜牧产品饲养场情况”和“最近生产周期渔业产品养殖情况”和最近生产周期药物(农药、兽药、渔药)使用记录是一回事,故常不提供此项记录。事实上,虽然这两项表述的内容有所相同,但其在申请认证中却反映出生产过程中不同情况,申请表中的几个附表仅为产品申请认证时集中描述最近周期的生产情况,而最近生产周期药物(农药、兽药、渔药)使用记录反映的是申请人在日常生产中的生产记录情况。

5.3 “公司+农户”生产形式质量控制相关材料不全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关要求,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还需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但在实际申报中,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以“公司+农户”形式生产的企业均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

6 现场检查报告和认证报告不规范

6.1 现场检查执行标准混淆、检查内容简单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涉及种植业产品和养殖业产品,由于大部分工作机构一套人马从事多项工作,认证不分专业或类别,部分检查员偶有疏忽,会把种植业现场检查执行标准和养殖业现场检查执行标准混淆,现场检查产品、产地名称混淆,且现场检查内容粗放,描述过于简单。

6.2 现场检查时间与内容不符

由于个别检查员的疏忽,部分认证产品现场检查时间与申请时间、各级工作机构签署推荐意见时间逻辑顺序混乱,现场检查报告中经常出现先检查后申请、先推荐后检查后申请或上级先推荐下级后推荐的现象,且检查时间与需检查的实际内容不符合,一天检查几家单位或跨区域检查多个产地或一天就完成现场检查和县、市两级审查推荐等工作。

6.3 现场检查结论不明确

现场检查报告是反映检查员对申请人产地、产品生产现场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的重要依据,但仍有一部分现场检查报告中无现场检查结论或无检查负责人签字,或申请人对现场检查结论未签字或加盖印章确认。

6.4 认证报告推荐意见不详

认证报告是反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作机构对辖区申请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签署检查、审核和推荐意见的重要材料,多数农业部门或工作机构所签署的推荐意见过于简单,未能全面反映针对申请人进行的现场检查及审核情况,多为“同意”或“同意认证”等字样,各级推荐意见应包括申请人资质审查,材料真实性、全面性,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现场检查组织情况及产地环境、产品抽检等情况,并应有明确的审查结论或意见。

7 签名及印章不规范

7.1 法人签名不规范

多数申请材料相应位置没有法人(或负责人)签名或打印签名。

7.2 材料无印章或印章无效

由于经办人疏忽,有的申请材料相关文件(包括认证报告)没有加盖申请人(或推荐机构)印章或使用印章复印件,致使材料无效而重新补充,从而耽误时间和认证进程。

实践表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组织不好将直接影响认证工作效率和认证进展,若材料达不到要求,反复进行修改和补充,人力、物力及时间等耗费大,久而久之将会影响广大企业申报认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总结申报材料组织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大多都是由于经办人疏忽大意,不认真、不按要求准备和审核造成的,只要经办人稍微细心、认真负责,各级工作机构认真审查,就能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不仅能做到申报材料规范齐全,更重要的是缩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进度。

[1]刘建华,朱彧.新时期无公害农产品科学发展的几点思考[J].农业质量标准,2009(4):25~27.

[2]刘建华,万靓军,朱彧,等.无公害农产品的申请认证主体之组成结构分析与发展建议 [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9,11(2):73~77.

[3]马三喜.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法律分析 [J].法制与社会,2009,12(中):53~54.

[4]金发忠,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与审查[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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