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参与政事的能力,是行政绩效和公共产出的具体化,也是执政能力和执政形象的具体化,当慎之又慎。
中国的国家治理结构是一种“五政”模式:中国共产党“执政”,人大“律政”,政府“行政”,政协“议政”,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政”。在这样一种政治结构中,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履政”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他们的参政质量不仅关乎公共决策的质量,关乎国家大政方针,关乎国计民生,更代表着国家形象,在根本上还涉及到如何在国际社会中,更好地体现出中国政治制度的比较优势。
近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问题一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每年“两会”都有大量“雷人提案”披露见诸媒体。如有委员提出:要为“黄色”正本清源,改“扫黄”为“扫色”,因“黄色”为尊贵之色,寓意光明美好,华夏儿女是“炎黄子孙”;有代表建议将“三八妇女节”改为“三八女人节”,“妇女”之称有歧视之意;还有诸如“将‘人民币’改称‘中华元’”、“树立‘和谐女神像’”、“雷锋精神申遗”、“让企业老板享受局级干部待遇”、“用高房价控制人口素质”……
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和质量,是涉及国家制度效率的大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人大制度也是一种代议制。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形式,人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治政方式,是因为政治实践表明,每个公民都直接参与政事,事实上是不可能的,直接民主是困难的。正如思想学家密尔说的:“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