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滨久
地方志书有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以志体为主。“志”一般以编(篇)章节目的形式表达,因总的称志书,所以,各个编(篇)可称“分志”,如环境保护分志、农业分志、群团分志、教育分志等。分志除个别记述静态事物如地质、地貌、山川、河流、气候、物产等以及起辅助作用的图表不采用竖写方法外,基本上都采用横排竖写方法。竖写用什么体裁呢?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用纪事本末体。如刘乾昌先生撰文《志体即纪事本末体》(载《方志天地》1987年第3期)。(《方志写作学》(吉林文史出版社2005年出版)一书也说:志书“各篇章采用纪事本末体”(第132页)。有一篇文章说:志书“每一个基本书写单元则以纪事本末体依时间顺序记述该类事物的发展过程,以此形成一部以静态的标题和动态的表述构成的资料性著述。在理想情况下,目录中都是抽掉了时间概念和运动状态的各类物质(事物)名称,每一个纵述单元则顺时描述该类物质的运动状态与过程,直至尽量完整地勾画出其运动轨迹。”(余小凡:《浅析横排纵写的科学性与内涵》,《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11期)一种观点认为分志竖写用编年体。金达迈先生在《三种历史体裁在志书中的运用》(载《宁夏史志研究》1992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新方志中除了‘大事记’用编年体外,还有相当多的节、目是编年体。”
笔者经过分析研究认为,分志就竖写而言,大多或基本上属于编年体。我这样说,主要不是出于理论论证,而是对志书编写实际经验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