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珊
(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
食品质量与安全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进步。为了不使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世界各国都在密切关注并重视治理。
我国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随着生活节奏加快,方便快捷又美味的半成品食品应运而生,满足了人们的多样化需求。但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来的大大小小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尤其今年元宵节曝出的思念牌汤圆中的创可贴、饺子中的泡沫事件等令人怵目惊心,这些再次折射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
现行《食品安全法》未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的全过程,它和其他具体法律法规有着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1]。并且其中体现的法律法规原则性强,但不够具体化和细化,操作有一定难度。
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有国内国外之别,存在着食品安全检验多重标准,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下问题产品往往在标准上做文章。“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有依据,结果是大家都有理,使消费者无所适从。并且食品缺乏有效的安全准入制度,现代科学种养技术推广不力[2]。以蔬菜种植、供应为例,一方面对菜农缺少技术培训,尤其在蔬菜灭虫、喷洒农药环节上没有实施严格统一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