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2-08-15 00:52
科技传播 2012年6期
关键词:项目法人监理水利工程

刘 泽

甘肃省张掖市甘兰水利水电建筑设计院,甘肃张掖 734000

0 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是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措施的主要手段,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以及合同的履行进行合理的控制,保证水利工程项目依据承包合同的具体规定,在保证工期、安全保质的情况下顺利的完成施工任务。

目前由于水利建设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和存在的其它诸多问题,导致了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由此要不断地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各方面工作的完善,以确保我国水利工程整体质量的加强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的影响

水利工程属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和政府是投资人,由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目前形成了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全权负责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等。

项目法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科学认识,根本不重视监理工作,仅仅把监理作为检查质量的工具,在进行监理工作中,错误的认为监理人员为自己的雇员,当遇到的外部环境问题需要监理出面协调时,把监理单位看作自己的下属或附属单位,并且当监理合理维护施工单位利益时又对监理存在怀疑,使承包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以致使水利工程进度滞后,而监理单位无疑就成了不良局面的“主要责任人”。

目前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性质不确定,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权责不明确,使项目法人责任制难以落实。并且进行行政干预,而且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无资质或低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参与工程建设,并且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跨越监理单位而直接下达指令给承包单位,使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1.2 监理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监理单位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并且责权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并且还有照搬照抄其它监理单位的固化的方法,使实际工作中针对性差。

监理工作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劳动,尤其是在进行具体的监理工作时,要求各专业技术人员协调合理的分工和配合,并且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具体执行机构,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执行监理工作,由于一些监理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政的思维意识不强,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本不适应监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1.3 忽视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行为规范

目前,对于工程质量监理重点强调工程的实体质量,只是把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技术质量标准作为质量监理检查的标准,一味的追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立,从而忽视了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的具体行为规范。单调的实体监理不能对建筑质量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管,进而无法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全面的正确评定。

一些水利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能按照工程建设具体规范进行施工,出现了设计、施工和监理为同一单位的情况,这样就导致工程建设责权不明确,并且还出现设计与施工交叉进行的现象,尤其还出现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能有效落实,使监理工作失去了有效监管的作用。

2 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2.1 建立有效监理运行机制

政府质量监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硬性标准为依据,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稳定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主要以工程实物质量以及相关联的工程建设质量为内容,通过巡回检查的主要手段,不断完善公平执法的环境氛围,建立公平的、合理的、互相监管的建筑市场环境。

要建立实物和行为监理并重的监理运行机制。应该对分包单位的建筑资质进行仔细核查,日常对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随时抽查,要积极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对于关键工序和重点施工部位仔细复核,同时对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严格抽查,以实现从实物监理向全面质量行为监理的延伸。

2.2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的工程建设法规以及监理合同,构建监理人员监督管理体系,并建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规范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例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按具体行为规范进行实际监理工作,并不断加强对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舆论监督建设,切实做到以高素质、严要求的标准树立整体形象,有效的保障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加强监理人员技术和业务的培训,以增强监理人员责任心为核心,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高素质、精人才的监理队伍,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2.3 监理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监理单位要依据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实行合理的改制,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合理的确定产权关系,保证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的竞争实体。

建立监理单位合伙制组织形式,合伙制能增大施工单位的规模,并确保整体核心技术力量的稳定,并且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降低了监理单位的风险系数。监理单位的合伙人可以锁定为不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这样能保证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配套,能充分体现整个团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合伙制企业非常适合监理行业的特点,因此成为监理行业发展的方向。

将监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和从业风险直接挂钩,能强烈的激发监理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感,有效地避免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

3 结论

综上所述,监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已日渐彰显,由于目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因此,水利行业监理单位要明确国家赋予监理单位的具体职责,并不断的规范监理行为,逐步的提高监管水平,以更好地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1]张悦政.水利工程监理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北京水务,2011(1).

[2]耿兴勤,李素娟.浅谈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J].价值工程,2010(24).

[3]曾伟平.浅谈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安全预防[J].科技咨询导报,2007(12).

[4]康文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探讨[J].发展,2001(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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