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新闻报道与知识产权保护

2012-08-15 00:52陶贤都
科技传播 2012年9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新闻报道知识产权

李 勤,陶贤都

1.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

2.湖南大学科技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湖南长沙 410082

科技新闻在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了媒体报道的热点。科技新闻报道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科技人物、科技事件、科技政策、科技成果等诸多方面。科技新闻报道中,许多报道牵涉到知识产权问题。在科技新闻报道中,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不侵犯知识产权,对于科技新闻工作者而言十分重要。做好科技新闻报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科技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是科技新闻真实、严谨的体现。

1 科技新闻报道与知识产权的关联

科技新闻报道与知识产权两者虽然属于不同的领域,但是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科技新闻,是对科学技术和自然现象及其与人类相互关系中新鲜事实的报道”[1]而科技新闻核心词“科技”,即科学和技术,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科学技术就是利用有关研究客观事物存在及其相关规律的学说能为自己所用,为大家所用的知识。“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2]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的产物,包括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思想、学说、科学技术方案以及工艺制造方法等方面。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知道,知识产权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而科技新闻报道则是对科学技术的报道。

科技新闻报道分为科技成果新闻、社会科技活动新闻、科技人物新闻和科技“文本”新闻[3]。科技成果新闻主要是介绍科技知识,将科学家的科技成果和最新的科学发现介绍给广大受众;社会科技活动新闻包括科学争鸣、学术交流研讨会、科学鉴定等;科技人物新闻通常是结合科学家的生平和做出的科学成就撰写报道;科技“文本”新闻是将最新的科技论文改写后写成报道,传播科学知识。知识产权经常在以上各种类型的科技新闻报道中有所体现。同时,科学作品、科学发现和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经常出现于科技新闻报道中。所以,无论从表面还是从内涵来看,科技新闻报道与知识产权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中国的知识产权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3年3月,中国开始实行商标法;1985年4月专利法也开始实施;1990年9月著作权法颁布;1994年5月,中国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基本形成。2008年,我国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一项国家级的重点战略。

在科技新闻报道中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无论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还是对于科技新闻报道本身的质量,都是大有益处。

第一,有利于维护科技新闻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准确和严谨是新闻的生命,更是科技新闻的生命。科技概念、科学原理和数据的运用都要严谨规范,科技事实和内容都要严格把握。科技发明者对其科技发明成果享有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权利。记者在采写科技新闻时,应该对科技成果、科技事实和科技人物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认定,严格按照知识产权法来处理新闻素材,才能够有效地对发明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如果记者对科技新闻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不仔细加以辨认,匆忙地进行报道,就很容易出现报道虚假或者错误,发生报道的过失。例如有的科技新闻报道,将几个人完成的科技成果说成是一个人完成,很容易引起纠纷,甚至将记者和媒体告上法庭。因此,对于科技新闻报道而言,认真地对待报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报道,是提升科技新闻品质的重要体现。

第二,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利于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一方面,它在报道科学研究成果时,承担着将这些信息对企业“广而告之”的作用,对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经济的发展具有纽带作用;另一方面,科技新闻报道在面向公众进行传播时,由于其天然的严谨、严肃与科学性,在受众眼中具有特别的“权威”。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尤其是商标、著作等能够在传播的过程中为公众所熟知,增加了其知名度,具有推广效应,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2 涉知识产权科技新闻报道时易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科技新闻的质量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在涉及到知识产权时,科技新闻往往容易出现问题。

2.1 侵犯著作权,对专利权没有进行适当的保护

科技新闻报道中最容易侵犯的知识产权是侵犯著作权。例如,1998年,刘云萍撰写的《走进中国太空人培训基地》一文发表在1998年第4期的《中国科技画报》上,1999年1月1日,该文被《科学与生活》月刊转载,均署名为刘云萍。1999年4月9日,江西日报社出版的《信息日报》登载了署名为杨颖的《探访航天城——中国太空人训练目击记》的文章,与《科学与生活》上发表的《走进中国太空人培训基地》相比,除了标题不同并增加三个小标题外,内容完全一样。后刘云萍向法院起诉《信息日报》的侵权行为,得到法院支持。

科技新闻中经常会用到很多分析数据,记者在无意或者故意的情况下使用或者篡改了这些关键数据的情况下容易侵犯知识产权。科技新闻记者在采写稿件时,或者收到外部投稿时,常常忽视该科技成果或者商标是否已经在法律程序上完成了对专利权的申请。在科技成果或商标尚未申请专利时,科技新闻对此进行报道却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导致科技成果泄露,其他竞争者抢注专利,给该成果的持有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2.2 撰写科技“文本”新闻时篡改数据和结果

科技“文本”新闻对科技论文改写,可以更全面地告诉人们新的科技成果,提供更丰富的科技信息,具有更深刻、更可靠的推广作用。但是在撰写科技“文本”新闻时,由于记者对相关专业知识缺乏了解或者为了寻找夺人眼球的新闻点,有意或者无意篡改了科技论文的数据或者结果,侵犯了知识产权。

例如,《江苏农业科学》曾经刊登了一封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的来信,称刊登在《江苏农业科学》上的《管好两优培九种子市场》一文作者不顾事实,在公开发表的文献中对两优培九的父本作了肆意篡改,严重侵犯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扬稻6号的品种权益,“在国家全面实施品种权益保护的今天,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显然也是违法的。事实上已对我所扬稻6号的品种权益产生了严重损害。”[4]

2.3 对科技人物进行报道时乱扣帽子、乱加头衔、乱写成果、乱给评价

在介绍科学家、技术专家的典型事迹时,科技新闻不仅应该报道新的科学发现,而且要弘扬科技创造者的精神风范,宣传科技工作者不平凡的业绩。在此类新闻中,需要对科技工作者和他的研究成果进行介绍,经常出现给科学家乱扣帽子、乱加头衔、乱写成果、乱给评价,把甲科学家的成果放到乙科学家身上,或者将合著成果写为一人独有的情况,这很容易引起知识产权争议,让科技新闻的严谨形象受到影响。或者,有的科技新闻报道对科技成果乱给评价,把具有一定水平的科技成果硬要写成“具有世界领先水平”,“世界首创”等等,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的争议。

2.4 记者缺乏对知识产权法的了解,混淆概念

记者在做科技报道时,有时由于对知识产权法的缺乏了解,在报道中误用商标名,常常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2004年5月2日CCTV《每周质量报告》披露:知名品牌地方特产“龙口粉丝”存在大量掺假现象,用低廉的玉米淀粉代替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的绿豆或者豌豆淀粉,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生产厂家使用有毒的碳酸氢铵和氨水来漂白黑粉丝,将会严重威胁食用者健康。随后,大量媒体报道了“龙口毒粉丝”事件,全国许多市场将在售的龙口粉丝产品下架停售,抽样化验,粉丝行业销售一度停滞。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当时龙口粉丝商标处于许多企业混用的尴尬境界,而记者不熟悉商标法和当前行业状况,直接使用“龙口粉丝”进行报道,造成了这一行业的整体崩盘。它们绝对不是第一个,山西陈醋、平遥牛肉等也曾经因此遭遇了行业危机。

3 提升涉知识产权科技新闻报道质量的策略

科技新闻报道具有特殊性,内容的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使得科技新闻在准确性较其他类别的新闻要求更高。知识产权属于法律的范围,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当科技新闻报道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时,无疑对于科技新闻报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时难免出现问题。为了提高涉及知识产权科技新闻报道的质量,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着手加以改进:

1)提高科技新闻记者的新闻素养和法律素养

要做好涉知识产权的科技新闻报道,需要记者同时具备良好的新闻意识和较强的法律知识,缺乏其中之一,报道就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培养科技新闻记者的新闻素养和法律素养是做好涉知识产权科技新闻报道的基础和重要条件。记者在采集科技新闻时,必然会遇到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因为对于科技新闻而言,没有知识产权就谈不上科技创新和科技发明,也就谈不上有重要新闻价值的科技新闻。

记者在发现新闻和撰写新闻的过程中,对科技事实和成果涉及的产权进行认定时,必须遵循知识产权法来处理新闻素材,对科技成果的拥有者的正当权益给以保护,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所属。科技新闻记者在采访或者采写有关科技成果的报道内容时,一定要有鉴别和查证意识,慎用“自主知识产权”一词。记者经常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在某某企业或者某专家研究出一个新的科技成果时,就把其独立研究出的科技成果称之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殊不知该企业或者专家可能只是掌握了这项技术,但是还没有通过法律程序确定该项成果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记者在遇到需要报道尚未获得知识产权认证的科技成果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保密措施,并在撰写完科技新闻报道时可以提交给持有者审核,或者咨询单位聘用的法律顾问,以便提前预防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

科技新闻记者还要注意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在报道相关成果归属时,一定要慎重下笔,如遇无法辨明归属时,也要适当模糊处理。在报道遭遇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时,要积极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2)加强涉知识产权科技新闻报道的把关

科技新闻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记者采集到新闻出炉,其中要经历很多的环节,在各新闻生产环节上,都有着把关人。虽然说,在当前的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把关人看似不如传统媒体环境下明显,但是把关人依然在新闻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科技新闻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时,科技新闻生产环节中的各把关人应该进行严格的把关,防止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出现。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科技新闻报道时,需要把关人更为谨慎。对于记者采集来的新闻,编辑应该加强审核,对于其中的数据、用词应尤为注意。遇到拿不准的知识产权问题,还应该咨询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法律顾问。在接到外来通讯员的稿件时,要与被报道单位和成果持有人进行信息的二次确认,对存有知识产权争议的稿件坚决不能签署发稿同意书。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知识产权的科技新闻报道时,不能因为报道单位迫切的时效性而牺牲报道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在播出和刊发的源头就要杜绝侵犯知识产权的科技报道的产生。

通过新闻生产部门的重重把关,能够有效地降低科技新闻报道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从而提高科技新闻的报道质量。

3)重视受众反馈,及时更正错误,积极进行救济

科技新闻的受众群体比较特殊,一方面它的受众是科技专家,对行业、专业知识十分精通,科学知识爱好者也在关注着科技新闻,其中也不乏对法律知识和相关报道成果都相当熟悉的受众;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公众接触各种信息的机会增多,科技新闻容易被检索到。面向专业化的读者,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争议或者谬误的科技新闻往往一发表就会收到受众的反馈。对于科技新闻报道中出现的新闻侵权问题,记者和新闻单位要重视受众的反馈,做好认真细致的查证工作,及时更正谬误或者将查证事实公之于众,可以有效地避免知识产权官司纠纷,也可以促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1]辜晓进.现代科技新闻概论[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91.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6.

[3]刘建明.科技新闻类型和价值要素[J].声屏世界,1996(5):23-24.

[4]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江苏农业科学:来稿照登,200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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