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世文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0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版)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但由于某些历史原因,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已跨越或进入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因对水体排放的污染物小,基本上对水体水质不造成影响,故未拆除或者关闭。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现面临改造,因而急需找到解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约束办法。
合肥至杭州段铁路全长约430km,2003年全线建成双线,是直接沟通安徽、浙江两省的区域性铁路干线,也是两淮能源基地煤炭外运的主通道。为适应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完善区域铁路网布局,提高通道运输能力,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体系,铁道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合肥至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同意对合肥至杭州段既有铁路现状电化改造。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09号)中有关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方案,经现场踏勘核实,既有铁路现在浙江省境内跨越两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余杭东苕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湖州老虎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