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校军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林业工作站,陕西 延安 72740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多次深入有关省份进行考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要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推进林改的坚定决心。洛川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从2010年全面开始,于2011年基本完成了林地的确权发证。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并加以思考的问题,本文将进行初步的探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是生产力在林业领域的一次大解放。目前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但在主体改革完成后,相关的配套改革应该从紧从快跟进。
林权制度改革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林改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扩大了植树造林主体,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这些都是通过林改为生态保护带来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林改后农民对林地林木资产有了归属感。这也大大提高了他们的造林积极性,加之这几年国家适度放活了商品林的采伐政策,部分农民因此得到了很好的经济利益,相信在现实利益的刺激下农民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一定会得到较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