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东坡,李瑞宾
(1.浙江工业大学 法学院,浙江 杭州310023;2.河北大学 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071002)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发生后,以甘肃省政府为主的国家、社会各方面实施应急救灾和社会救助,对于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具有基础性的意义。由此,也成为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特定情形下得以尊重、满足和实现的典型样本。以此为对象在学理上回顾和总结,对地方政府社会救助职责的履行规范与实际状况加以分析,并进而探索提升政府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绩效所关涉的法律调整问题,具有在转型社会时期依法规制政府民生建设,推进社会救助的公法理论完善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试就此探讨,以就教方家。
舟曲灾情发生后,甘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抢险救援措施,有效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为舟曲的灾后重建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实践表明,特别重视运用制度规范对于其中实体标准、操作规程和协调机制等进行明确,是一个有效的保障举措。灾情发生后,甘肃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生活安置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分为总体目标和原则、救助的范围和重点、安置方式和内容、补助政策和标准、具体要求五个部分。安置方式和内容这一部分涵盖了应急安置、过渡期安置和入住安置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