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龚泽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财文字[1997]第280号)第五条规定,高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增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迅速发展的各高职院校,实行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已成为促进各高职院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实行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旨在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责任机制,是适度分解财务管理权限到二级教学单位,强化职责和权利的一种财务管理手段,体现“事权”与“财权”、“责任”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实行校院两级财务管理,赋予二级教学单位经费管理自主权,有利于增强二级教学单位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有利于促进二级教学单位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增强活力;有利于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教学资源,提高综合办学效益;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行高职院校财务管理改革,构建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资金预算和资金拨付办法,应成为实行校院两级财务管理的工作核心。而经费项目、资金分配、资源调配、资金核算、经费管理监督等业务程序,构成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其财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类。
其一,二级教学单位经费分类。为便于学校进行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控制,各学校可根据经费管理实际情况,对全校经费进行适当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