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韧、周彩艳
(浙江省统计局,浙江 杭州 310025)
《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实施至今已29年。这些年来,浙江一贯重视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2002年《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出台后的十年间,浙江结合“四五”、“五五”普法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加强统计法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大成效。2010年新《统计法》和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正式实施,拉开了新一轮统计法宣传教育的序幕。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更有效地提高统计法调查对象的依法统计意识,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在简要回顾浙江近年来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新时期统计法宣传教育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做好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几点思考性建议。
近年来,浙江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历经 “四五”和“五五”普法。“四五”普法期间,各级政府统计部门通过组建普法机构、编写普法教材、排查普法对象,认真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普法思路,并根据领导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等不同对象,分别采取函授学习、专题讲座,统计从业上岗前培训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五五”普法期间,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进一步转变思路,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求实创新、普治并举”的原则,采取每年确定一个重点普法对象和普法内容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推进统计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