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安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 300191)
毫无疑问,了解法律常识、形成法制观念和培养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通过社会课法制内容的教学,可以使学生在了解最基本的法制知识的基础上,初步认识法律的社会价值,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规范与他人(以及集体、社会、国家)的关系,约束个人行为,自觉遵守社会道德,遵纪守法,预防违法犯罪,从而达到“知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目标。
对儿童、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加强法制教育,应当从娃娃抓起。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应同时注重法律基本知识的传授和法治基本观念的启蒙,让学生们在知法、守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自觉履行其应尽义务,懂得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道理,为造就未来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