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卉芳
(唐山学院 文法系,河北 唐山063000)
2005年党中央发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当务之急是必须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尽快实现“依法治农”。[1]法制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农村的法制建设,在地方立法、法制环境营造、普法宣传、法律维权等诸多方面做出了努力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根据我们向农民发放的400份问卷调查结果,以及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分析,认为唐山市在农村法制建设中还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
随着通讯技术、交通设施和媒体设备的发展,农民可以通过电视节目、报纸、网络、现场宣传、身边的案件等多种途径去学习并了解法律,67.67%的被访者表示居住地曾经进行过包括布置法律宣传展板、挂图、播放法制专题片或电影、散发法制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某一形式或几种形式的现场法制宣传,但超过70%的被访农民认为当前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不能够显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于他们掌握法律知识帮助不大。
调查数据显示,45.2%的被访者不清楚男性法定婚龄,44.7%的被访者认为民法或刑法是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此外,作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之一,91.41%的被访者表示不了解或者不甚了解何谓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