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赢,张乃君
(1.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浙江象山315700;2.浙江省象山县司法局,浙江象山315700)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主要是指18周岁以下公民借助于网络工具在互联网上所实施的网上或网外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2004年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转折点,这一年,电脑开始大量进入普通家庭,网吧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上网成为未成年人的时尚潮流。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其中10—18岁的未成年人网民占网民总体的35.2%,成为中国互联网最大的用户群体[1],而其中不少未成年人铤而走险,陷入了犯罪的泥沼。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2009年公布了一组数据,在他们承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79.2%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与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有关,而网吧几乎成为了“90后”犯罪团伙的聚集地和犯罪行为的高发地,许多未成年人都在网吧内结识其同伙。在传统类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平稳下降的情况下,网络引发或利用网络科技手段作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巨幅攀升,这不能不引发我们的警惕。
据来自一线办案部门的材料显示,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除了具备未成年人犯罪的传统特点之外,其犯罪特征也开始出现质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
随着网购和电子商务兴起,侵财犯罪的嫌疑人已经转移到计算机上,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手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