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许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在风险社会中,恐怖主义犯罪及其他一些借助高科技手段的犯罪,给刑事司法理论及实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刑事诉讼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法之一,其与法治国原则和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联系紧密。环境污染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暴力事件等涉及秩序的犯罪,在现代传媒的扩散下,已经深刻影响到人们的心理,人们对安全的需求在有些层面已经超越了传统的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有其固有价值取向,在全球风险社会到来之际,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基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刑法应与刑事程序法一起,共同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
2001年发生的“9·11”事件给美国本土造成了巨大伤害,也促使全球反恐局势发生了一定变化。2010年11月,乌尔里希·贝克在俄罗斯国家杜马发表了专题演讲,题为“‘9·11’事件后的全球风险社会”,深入剖析了“9·11”事件对全球政治经济、民众心理等多方面产生的影响。贝克指出,这次恐怖袭击并不是针对美国军方,而是针对广大无辜民众,这次袭击也创造了一个由“不要谈判”、“不要和解”、“不要沟通”、不要和平”的仇恨话语体系。从表象上看,一系列的“人肉炸弹”的从容赴死令常人难以理解,但实际上他们是将精神和肉体都皈依于组织,超越了对死亡的恐惧,由乌萨马·本·拉登创造的世界恐怖主义诞生了[1]。
“9·11”过后,美国的《华盛顿邮报》进行了民意调查,其结果显示,接近70%的美国民众愿意舍弃个人自由来打击恐怖主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