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义
书法,作为汉字的书写艺术,其发展是伴着汉字的“便捷”①模式的发展而发展,大致经历了篆书、隶书、草书、楷书、行书的发展历程,书法在发展的过程中总是徘徊在艺术性与实用性之间。五四前后,一些学者专家为书法是否是艺术著文声讨,主要是因为书法在书写工具为毛笔时,一直以来均附属于其实用性而存在。字体的演变至魏晋时期已经五体具备,不可忽略的是,字体的具备,直接导致书法技法的完备。书法的艺术自觉,也是此时期水到渠成之事实。
不可否认,汉字本身所具备的空间分割的艺术理念,不管是汉字的指示性,还是汉字的象形性,汉字的艺术美是人类语言文字所独有的。作为汉字书写的艺术形式——书法,其艺术性也是自最初的殷商甲骨文就已经具备了。对书法的本体实质及其艺术性的概括最具体、最形象的,当推汉魏之际的钟繇了,其在《笔法》中说:“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②不管是从视觉上,还是从情感上,此言所述都非常准确到位。界,即分割,对空间(平面)作艺术分割,自然产生视觉的艺术美;而“流美者”如否,作书者的个人心性、修养诸因素全在其中。书法的艺术自觉,当从此落定。
应该说,书法的艺术自觉,早在两汉时期就初显头角。草书是从篆隶演变而来的,草书的出现,其牺牲了文字内容的可识读性,实用性即化为零。草书存在的唯一理由便是其艺术性。东汉时期赵壹的《非草书》即是反证。在《非草书》中,赵壹给我们展现了当时书家对草书近乎痴迷的景象:“十日一笔,月数丸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