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

2012-08-15 00:43杨鸿球
外语与翻译 2012年3期
关键词:工程造价价格建筑

杨鸿球

(湖南省湘诚建设集团,湖南 长沙410004)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建设都在高速发展着,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速度应该是全世界发展最快的国家,在当今的中国每一个城市都能看到热闹繁忙的建设场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建筑业也逐步走向了市场化。但是,建筑业在经历了多次改革之后,目前的建筑行业仍然没有形成成熟的建设市场,也没有构建符合市场经济体系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遵循工程造价运作的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和技术的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提高投资收益的行为和活动。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和目标是:合理确定、有效控制、提高效益。面对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和我国已加入WTO的现实状况,我国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都将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冲击,市场竞争将变得日益激烈,而工程造价管理也必须与国际工程造价惯例相接轨。笔者认为,作为建筑业中发挥灵魂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是建筑市场最根本的改革方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必须建立以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体制。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以便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一、加入WTO组织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面临的新情况

我国加入WTO后,对工程造价管理行业而言,所受到的最大冲击是工程价格的形成体系。从国内各地区差异性很大的状态一下子纳入到了全球统一的大市场,这一突然的变化会使过去的工程价格形成机制面临严峻的挑战。于是迫使我们不得不引进并遵循国外的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面对如此巨大的建筑市场及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大量外资、独资、合资、合作建筑承包企业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后,就可以以先进的、优质的、高效的服务与我国企业竞争,并以其先进的计价模式来影响我们,为我们示范。如果我国的有关规定限制此类竞争的话,他们就会通过WTO的磋商机制与仲裁机制申诉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目前每年有数万亿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也有数百亿元的市场,而且这个市场还在不断发展。我国加入WTO后,将会吸引大量外国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相对于我国咨询机构而言有三方面优势:一是境外咨询机构管理严密,机制先进,一般企业信誉度较好;二是服务优质高效,公正性较好;三是服务范围更宽,手段更先进。因此,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更具有竞争力,这势必对我国的同类咨询机构形成冲击。虽然我国的工程造价师还尚未与其他国家达成“对等互认”协议,从业人员目前所面临的冲击还不很大,但从长远看,工程造价师制度也必将要受到外部竞争的鞭策。

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造价的形成缺乏市场机制

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制虽然在建立市场价格机制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并取得明显效果,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般是在计划价格的基础上实行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施工单位的自主报价,所以目前的市场价格机制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价格机制。此外,由于政府尚未能彻底转变职能,存在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加之招投标信息不充分等原因,造成建筑市场透明度差,缺乏公平竞争性,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工程造价形成的合理性。

(二)价格体系同资源分配优化相脱节

我国建筑市场供给能力总量多年来一直大于社会固定资产总额对建设的需求,指导价格水平应呈下调趋势,但由于建筑产品的价格历史欠账太多,人工费、机械费等远低于消耗,所以形成了价格经常上调的局面。这种上调的结果,实际上使价格信号失真,导致刺激建筑业供给能力总量进一步膨胀。我国目前的工程价格机制是通过定额配价,价格长期固化在定额之中。这种“量价合一”的定额概预算制度,是对工程实施的“半管制”。这种工程价格管理机制不可能达到价值自发调节建筑市场供求关系的目的,势必导致建筑市场的膨胀和无序竞争。

(三)造价信息工作落后,概预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占有竞争优势和取得盈利的关键。在国外,政府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以供各类估算师对政府工程的估算作参考。同时,社会咨询公司也发布价格指数、成本指数等造价信息来指导工程项目的估价。在我国,目前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近百万人,但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人甚至还仍然局限于如何使用定额,如何套编单价等。而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理论与事务知之甚少。

三、解决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滞后的对策

(一)完善工程造价领域的法制建设,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部分,应积极贯彻《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国家法律只能从宏观整体上加以规范,不可能对工程造价的各个方面都做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自身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使之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建筑业也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就必须全面与国际接轨。面对变幻莫测的国际竞争市场,我们只有懂得并真正吃透国际惯例、法规、标准等,才有可能按照国际惯例进入国际市场,并受到国际法律保护。这是我们加入WTO后必须要面对、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建立科学的市场价格管理体系

我国过去长时期实行的工程造价惯例是定额定价制度,即“量价合一”的计价方法,这种制度的标底按定额编制,投标价格高于或低于一定程度即为废标,这其实是变相地管制了工程价格。以市场为取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并不是反对定额中消耗标准部分,相反,这部分是宝贵的成本资料,是政府、业主控制投资、承包商控制成本的重要依据。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与管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给出统一项目划分下的各项目的消耗标准,是建立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给出统一项目划分下的各项目的消耗标准,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承包商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以工程合同使报价合法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工程量,据实索赔,调整支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动态管理。

建立市场价格管理体系的基础工作包括以下方面内容:编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建设标准和造价指标;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建立造价数据库;实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大力发展社会工程造价咨询业。

(三)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工程造价队伍总体素质

在信息技术的快速推动下,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也必须跟上时代步伐。当今社会计算机网络技术日益普及,各方面的信息流铺天盖地纷至沓来,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的学科,包括政治经济学、建筑经济学、劳动经济学、设计施工技术、工程材料学、价值工程学、统计学、经济法等内容。面对如此宏大的信息流,传统的管理模式显然不能适应于科学化、信息化的要求,更不适应入世的要求。所以,工程造价管理必须加快建立全国建设工程信息网,通过网络发布国内外有关信息,为政府和社会投资或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我国建筑工程逐步由市场形成价格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加强工程造价人员在职培训,通过继续教育,并建立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以及资格的审核、升级和注册管理制度,还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比如对具有造价师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可根据级别的高低给予不同的薪酬待遇,用以激励造价人员自觉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总之,工程造价师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来说既是机遇,但也是挑战,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正视现实,抓住机遇、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努力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模式和方法,立足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并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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