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武
(大连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辽宁大连116044)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先后签署过四个历史性文件: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的《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以下简称《中日联合宣言》)和2008年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新《联合声明》)。这四个政治文件,既是中日关系的基础,也是中日关系的指路航标,这些文件保证了中日关系40年的和平友好发展。今天,回顾和总结这四个政治文件的签署及其特色,分析它们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了解战后中日关系的发展历史,认清当前中日关系所面临的问题和形势大有裨益。
《中日联合声明》是1972年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战后中日关系中的第一个政治文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战后27年、新中国成立后23年一直处于非正常状态的中日关系翻开了新的一页。《中日联合声明》在战后中日关系史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签订,使中日关系中诸多敏感问题得以解决。
1.结束战争状态
关于“结束战争状态”的问题,当年日方曾一度提出,中日双方的战争状态早在《日台条约》缔结时已告结束,中日邦交正常化时只需重新确认即可。中方则认为,如果按照日方的观点,那就意味着《日台条约》是合法的,台湾当局是合法政府,这是中国政府所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