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柱,李勤荣,李小文
(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的职业身份证件,其上记载着船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和从业记录,从法律角度和国际视角认识船员服务簿并改善其管理方式,对保障船员权利、提高船员管理水平非常必要.
公民具有上船工作的资格是上船工作的先决条件或称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该项要求明确体现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家法规当中.国际劳工组织(ILO)《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1]标题1(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规则1.3-培训和资格中规定:除非海员经过培训或经证明适任或者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否则不得在船上工作;除非海员成功地完成了船上个人安全培训,否则不得允许其在船上工作.国际海事组织(IMO)《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2](以下简称STCW公约)第Ⅵ章第A-Ⅵ/1节(对所有海员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以及训练的强制性最低要求)规定:所有受雇或从事海船工作的人员,旅客除外,在其被指派上船任职之前,应接受认可的有关个人求生技能的熟悉培训或得到足够的资料和训练.《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各海运国家政府通常在满足有关国际公约的前提下,就该项国际要求制定本国法律,具体规范船员资格的取得条件和证明办法.通常做法是以"符合条件(应该具备的条件)"或"禁止的解除条件(除非……否则不得……)"来设定资格,并以船员持有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