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控制理论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及对策思考——以重庆市为例

2012-08-15 00:45:02许子渝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许子渝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通识教育部,重庆 400067)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值得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控,学界已有多种理论进行探讨,其中社会控制理论就是一种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理论。

一、社会控制理论的发展

社会控制理论起源于20世纪初美国社会学家罗斯提出的对社会主体(个人或组织)的行为的控制,后经发展被广泛运用于犯罪社会学中。20世纪60年代,特拉维斯·赫希在《少年犯罪原因探析》一书中指出,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各种社会控制的减弱相联系,从而在犯罪社会学中提出社会控制理论。在其后的研究中,学者米歇尔·欣得朗、佩吉·乔达诺、加里·詹森和大卫·布朗菲尔德等人的研究结论支持了社会控制理论的立论: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各种社会控制的减弱有联系,这些研究成果使社会控制理论成为了西方犯罪社会学理论的分支。社会控制论在后续研究中逐步形成了遏制论、中性说、社会责任说三种观点,其基本观点认为:人的行为是能够通过遏制的手段控制的,每一个个体存在内外两个遏制系统,两个系统合力便能抵御犯罪的诱因(遏制论),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犯罪行为要么是社会结构对行为控制松懈或削弱而造成的(中性说),要么是个体社会责任削弱而造成的(社会责任说)。针对上述观点,国外研究者对宏观层次的社会结构变量和微观层次的作用进行了相关研究,“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等证实了已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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