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学院 黄健坤
(一)基建投资项目缺乏前瞻性 高校基建项目建设初期缺乏必要的调研及科学论证,没有进行广泛的调研,没有广泛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而是凭基建管理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就进行建设,至使建成的工程落后或不适合使用部门的需要,往往要进行二次改造,造成资金浪费。
(二)基建投资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影响工程决算成本 主要表现在:(1)由于招标组工作人员是从各部门抽调组成,高校管理人员基本上不是学建筑、造价等出身的,对工程造价知识缺乏,因此在招投标中基本上只能听从专家的意见,很少能提出自己的主张或建议。(2)招标人员专业性差,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招标不按图纸设计要求,在招标清单中有漏项现象发生,往往等到建设过程中才发现漏项问题,然后采取签证办法解决漏项问题,这样容易给腐败带来可乘之机。
(三)签订合同考虑不周,甚至工程酬金计算错误 主要表现在:(1)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没有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预留5%的质保金,有些合同只留3%的质保金,甚至有的合同没有预留质保金。(2)由于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等原因,导至合同酬金计算错误的情况发生。严重违反了合同的严肃性。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
(1)不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而是多个建设项目合并建一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