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豪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思政部,河南 郑州450044)
规则意识,简言之,规则的意识化,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关于规则的知识及遵守规则的意愿和习惯;二是指当遵守规则的自觉修炼达到一定程度,外在规则内化为意愿,人们对于规则的遵循,就会从勉强而为的自觉境界,进入“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然境界,即规则转化为素质。邓小平规则意识是在他70多年波澜壮阔的革命生涯中练就和养成的,既具有“钢铁公司”的原则坚定性,又兼有“一切看情况”的策略灵活性,达到了对柔与刚能够恰到好处拿捏的境界。学习和探究邓小平规则意识,对潜规则大行其道,严重伤害社会公平,扰乱和谐社会构建的现实,具有毋庸置疑的警示意义和示范效应。
邓小平厌恶吹吹拍拍,不愿为做官而苦心经营,却长期受到毛泽东和周恩来的信赖和器重。他们之间是英雄与英雄的惺惺相惜,也是君子与君子的淡水之交,而邓小平与他们成功相处的智慧就在于:敬重但不盲从。
邓小平指出:“路线正确并不等于解决了一切问题,还要看党的各级干部和党员是否正确执行这个路线。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如果下面不很好执行,那有什么用呢?”[1]153他坚决服从上级正确决定的规则意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注重执行决策的效果,在总结经验教训中执行决策。他在《五年来的对敌斗争的概括总结》一文的第二部分“小结”中,多次使用“经验证明”一词,特别是第三段,更是由“经验证明”、“经验又证明”、“经验还证明”、“经验尤其证明”四个排比句气势贯通的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