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谨,张安
(1.吉林医药学院 人文社科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2.安徽财经大学 思政部,安徽 蚌埠 233030)
胡锦涛在2011年“七·一”讲话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概念提出后,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到目前为止,关于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特征方面的研究成果还很少,有必要对之做进一步探讨。我们认为,基本特征具体体现在九个方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实践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总结了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比如在制度建设中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要地位,坚持走自己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