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福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截止2009年底,我国共修建各类水库87 151座,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综合效益,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发展。兴建水库同时会产生大量水库移民,为妥善安置移民和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国家在不同时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研究者围绕着这些政策和措施展开了研究和探讨,成果丰硕,但我国水库移民和相关研究并不同步。本文就针对建国以来的移民以及近三十年水库移民研究做一评析,以期推动学术研究,服务水库移民实际工作。
笔者通过梳理相关论著,结合建国以来水库移民的政策、措施变化和法规制定历程,把水库移民以及研究分为五个阶段:
1.1950—1957年,新中国水库移民的起步时期。此时期处理水库移民问题较慎重,领导重视,政策明确。有关移民及赔偿问题的规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国家批准最早的政策规定;移民可以自己通过亲友关系等寻找定居处和土地,并由政府发放适当的迁移补偿费;异地迁移时,由政府组织集体迁移,并尽可能做到不损害接受区群众利益。[1]由于当时各地均掌握部分公有耕地和荒地、荒坡,可以以土地互换为主安置农村移民。因而此时期移民人数和安置遗留问题不多,未形成社会问题。水库移民研究尚属空白。
2.1958—1978年,新中国水库移民的发展阶段,是严重受时代形势导向的时期,故也是建国以来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最多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