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玉梅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东莞 523808)
人类与自然间是具有高度协调性的统一体,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界的保护,人类的发展是不断与自然界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过程。[1](138)自然界的协调发展能推动人类的发展,而自然生态系统的恶化将在本质上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所以,当代的生态道德标准通常包括五方面,一是敬畏自然、保护自然;二是爱惜自然资源,适度开发利用能源,特别是非再生能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三是维持生态平衡,爱惜与尊重生命,尤其是濒危动植物的生命;四是有节制地寻求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满足,不要以危害自然环境为成本;五是主动净化自然,保证自然生态良性循环。这是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体现,它以经济发展为保障,以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以生态环境的保持为条件,三者缺一不可。因此,只有按照以上生态道德的标准来指导人们的行为,才能既满足人类目前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不危害子孙后代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才能既保障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所有人类实现健康生活的权利,又能维持自然的和谐发展。
生态伦理观指出,人类是道德行为的主体,在处理自然关系时其权利与责任应当是统一的,要利用自然就应该改造自然,向自然索要;而要维持自然可供利用性的持续,就要保护自然、建设自然。人类为了生存和进步不得不改造原来的环境,而这种改造就可能对原有环境产生某种影响甚至是破坏,然而人类又不能因此而不改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