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明铭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 杭州 310001)
学术界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文献对我国分税制改革及其所引致的地方财政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简述如下。
孙德超、阎宇(2009)指出,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在财政包干制致使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日益偏低的背景下出台的,它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了“两个比重”,但也遗留了许多问题,迫切需要在规则和行为两个方面深化改革。主张要以合理、明晰、稳定及协调的规则规范和约束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博弈规则。
王小毅(2009)基于公共政策普适性与特殊性辨证关系的理论视角分析了我国实施分税制的政策环境的权力分配模式、基层自治、制度转型期等三方面的特点,提出了从三个层面解决基层政府财政困难问题:完善分税制,明确事权、财权;优化行政架构,减少行政层级;逐步培养自治观念,转变分权模式。
余晓羽(2008)以分税制为出发点,对我国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之间的税收博弈关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着重思考和反省了我国税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就此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主要有:在税种划分方面应受益原则、便利原则、效率原则和集散原则;税权划分应把握税收立法权和税收征收管理这两方面;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等等。
苗连营、程雪阳(2009)分析了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问题及其后果,并且讨论了利用地方政府公债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可行性,发现破解地方债务黑洞的最为根本且亟须的策略是要依据立宪主义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