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飞鸿
(武汉工程大学计划财务处 湖北 武汉 430073)
自1998年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明显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且存在将基建会计游离于单位财务会计之外、资产核算价值不真实、无法准确提供成本核算信息、会计报表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已不能适应现时期高校生存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财政部将修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高校财务管理。
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认真解读可以得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将以高等学校、医院的会计制度为切入点,进行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从而推进政府会计的改革。本次修订高校会计制度本着渐进式改革的思路,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将基建核算纳入大帐统一核算、按完工进度确认横向科研收入,按权责发生制来确认非财政资金收入、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建立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二维框架等等;第二,高等学校会计由旧制度下除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改为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第三,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