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东光
(江苏省宿迁船闸管理所 江苏 宿迁 223800)
当前,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笼统地认为存在的问题都是某个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而应该看到其在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后,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取得的成效。当务之急是,我们应该从这些现象中找到问题的症结,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运用到实践当中,以便对今后的工作具有示范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目前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虽然明确指出其适用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但实际上主要是针对企业制订的。由于考虑事业单位的特点不多,没有体现出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体制上的特殊性,如没有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要求,因此其对事业单位的适用性不够。
其次,有些事业单位领导的内部控制意识理念不强,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对经济业务事项没有制定明确的授权审批控制制度,尤其是对重大业务事项,没有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单位所有事务都由“一把手”审批,“一把手”说了算,权力过于集中。有的单位虽建有内部控制制度,却流于形式,弱化执行。有的单位领导认为,现在有会计核算中心把关,单位内部控制不再那么重要了,将内部控制看成是财务部门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