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文
(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福建 福清 350300)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的是依法为国家所有、以货币进行计量、由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并进行管理的各种经济资源。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国家机关、警察、体育、军队与人民团体等公共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运营国有资产的收入所得或政府拨付、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补偿只能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及国有资产收益的转移分配,其投入具有社会性,一般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主要是向社会提供大量的准公共产品或公益性服务,保障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其运营成本往往超过所收取的费用,可见其使用具有无偿性和受益的公共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非营利性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的复杂性使得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与合理配置的难度较大,加上存在观念、制度、机构、体制等众多方面的影响因素,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尚普遍存在职责不明、产权与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买轻管、国有资产流失、管理效率低下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方面。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各行政事业单位未能严格遵照财政部早在1997年就已制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财会规章,透过财政部门的年审报告可以看到这些事业单位的财会问题主要表现在账户处理不及时和账户设置不健全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