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珊娜
(东莞市卫生局 广东 东莞 523076)
规范审计分级复核制度对于内部审计机构而言,是强化内部控制、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内部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内部审计机构规模的差异以及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出现内部审计分级复核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等状况,不利于内部审计质量的有效控制。本文通过与民间审计及国家审计复核制度的比较,结合内部审计自身特点以及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内部审计分级复核制度展开思考并提出对策。
民间审计又称独立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国际审计准则接轨,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注册会计师准则体系,即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第七章第一节《指导、监督与复核》中,明确了项目负责人与复核人员的职责,并说明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同时在第四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由此可见,复核制度是项目质量控制不可缺少的程序。然而对于审计“三级复核”的概念,在注册会计师准则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