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双
(溧阳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 溧阳 2133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监理企业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是目前监理工作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的课题。
然而,由于建筑市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认识和掌握不够全面,使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困难,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带来较大的风险。如何有效实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防范安全监理风险,成为了当前监理行业研究的热点。本文通过分析安全监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法规责任,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对监理企业在新环境、新背景下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提出一些措施,完善安全监理工作。
1.1.1 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政策不配套
《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与《安全条例》不一致。《安全条例》中只规定了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而没有规定建设单位在这方面的责任,既然建设单位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就不需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委托给监理人。《安全条例》给了监理单位管理安全生产的义务,但监理单位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报酬。当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投资发生矛盾时,监理的停工要求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实质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