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解读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新思考

2012-08-15 00:47:57李然张慧
对外经贸 2012年3期

李然张慧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江苏南京211156)

一、信用证中主要合同条款的解读

(一)事例一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06 Mar 98/China;Transportation Date:Latest 06 Mar 98.

译文:信用证到期日及地点:1998年3月6日,中国;装运期:最迟为1998年3月6日。

解读:这是一则“双到期”条款,即信用证有效期和装运期为同一天,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接受,但在实际业务中也时有出现,如果不接受则需退证修改,但在生产旺季并时间有限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接受,但需注意的是:一要和生产商明确交货时间,绝对不可以延期;二要理解装运期是一个时间段而不是时间点,交期可以通过协商要求生产商提前,以此节约的时间可补充到交单期,实际上从签约到交货包含生产周期和装运期两个阶段,而这两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出口商可自行调节。但如果是双到期加上“expiry our country”(国外到期)则不可轻易接受。

(二)事例二

Marks1:Dadaf/Ajamn/4344;Marks2:Toy/made in china/No.1-up

解读:唛头条款有时会在信用证中出现,“/”符号代表的是换行,上例中的唛头在印刷和制单时都要显示为3行,如果操作时理解成1行,则变成新唛头;同时“No.1-up”意为签约开证时进口商无法掌握将来发货时的实际数量,所以暂不填写,但对于出口商来说,包装刷唛和制单时必须将up改为实际的运输数量,否则唛头毫无意义并且直接影响结汇和最终提货。

(三)事例三

Credit Available With:Hsbc bank/Any bank by Negotiation.

译文:议付条款-任何银行议付。

解读:议付条款对出口商非常重要,如果是限定议付,出口商一般情况下只能按流程交单等待开证行付款,这种情况下议付行与开证行的关系更加紧密,对出口商履行结算程序的要求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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