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佳莹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金融排斥理论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主要表现为,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中介缺位、机构锐减,金融服务方式相对单一,使农民在接触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方面障碍重重,处于正规金融服务的边缘或被完全排除在外,这便是“金融排斥”。截至2009年,黑龙江省农户户均贷款量达1.2万元,用于简单再生产等维持生计型农户贷款满足率高达90%,创2004年以来新高。虽然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但依然存在资金不足、机构臃肿与服务落后等问题,致使许多农民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
1.地理排斥,是指被排斥对象由于其附近没有适合的金融网点等原因,只能通过乘坐交通工具到达距离较远的金融机构。地理排斥指标通常为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密度/平均网点数;
2.评估排斥,又称为准入限制,是指金融机构利用对经济主体进行的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依据。评估排斥指标通常为获取贷款的农户比例;
3.条件排斥,是指对经济主体获取金融产品不尽合理的附加条件。条件排斥指标通常为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
4.价格排斥,是指被排斥对象没有能力偿付价格过高的金融产品。价格排斥指标通常为农村贷款利率水平;
5.营销排斥,是指主流金融机构的目标营销集中于一部分群体从而排斥其他群体。营销排斥指标通常为每万人拥有金融机构服务人员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