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俊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英国近代著名的社会改革家,哲学激进派的代表人物。他继承爱尔维修、贝卡利亚、休谟等先贤理论中的功利元素,创立了系统的古典功利主义理论。由此功利主义思想成为当时的主流思想,并影响至今。其理论涉及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逻辑学等诸多领域。密尔评价他为“对一切既有事物的伟大质问者”。
边沁以“人天生是功利的、趋乐避苦的、总是受功利原则支配的”人性观为基础,构建了自己的功利主义法学思想,其法律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边沁说:“关于法律特别有所规定的行为,唯一能够使人们清楚地看到自己所追求的行为的性质的方法,就是向他们指出这些行为的功利或祸害。总之,这是使他得到满足的唯一方法。”
边沁认为,功利原则可以用来控制并指导法学所研究的某些制度或制度组合体的分类。只有用功利原则来解释这些制度组合体所具有的名称,才能使他们的分类变得清晰。法理学的目的和任务就是以某种方式排除不符合功利原则的一切不良制度。
功利主义法学主张任何法律的后果都可以通过痛苦和快乐这种字眼表达出来,快乐和痛苦的含义人们都能懂得,不需要向律师求教。法律的理由,就是它所规定的行为方式的好处,或者是它所禁止的行为方式的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