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清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对浩罕的外事管理

2012-08-15 00:55:15吴绍军

吴绍军

(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旅游文化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浅析清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对浩罕的外事管理

吴绍军

(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旅游文化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在回疆地区设置参赞大臣对其地进行管辖。参赞大臣不仅具有处理回疆内部事务之权,而且还拥有处置涉外事务之权,对浩罕事务的处理便是其集中体现,包括政治、经济方面。

清朝;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浩罕;外事管理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回疆甫定。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政府正式设立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以下简称参赞大臣)一职,驻扎地为喀什噶尔,截至1876年新疆建省,历一世纪之久。在这百余年间,参赞大臣作为清政府的边疆大吏,即清政府在回疆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对维护清政府在当地封建统治、发展民族事业、振兴地区经济等方面作出了诸多贡献。与此同时,特殊的地理位置要求参赞大臣一定程度上在对外事务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笔者拟就从此角度分析探讨参赞大臣对浩罕的外事管理,以为拓展深化此领域的研究。

一、参赞大臣参与处理浩罕的政治事务

清与浩罕关系一开始,就存在藩属地位之争。浩罕统治者向来妄自尊大,不分主仆之礼,在与清朝交往中自称为“汗”。例如,史载“向来寄尔之书,俱称伯克,何得妄自称汗,又何尝奉有喀什噶尔岭为界之旨”[1]。又如,嘉庆十九年(1814年),喀什噶尔伯克玉努斯私自遣人前往浩罕打探和卓后裔萨木萨克情况,被浩罕爱玛尔伯克所轻视,并且要求使者称爱玛尔为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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