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恩峰 高海燕
(英国施达化学集团公司中国代表处,河北石家庄 050031;北京赛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 050031)
2008年11月,FDA发布了最新工艺验证指南,引起制药行业对这个热点话题的高度关注;2011年1月,FDA结束征集意见,发布了新版工艺验证指南的最终稿。作为世界制药行业的另外一个著名监管机构,EMA也于2012年3月发布了最新的工艺验证指南[1];这个指南对EMA原有工艺验证指南和ICH相关指南进行了整合和梳理,也必将对制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下面对指南的翻译和解读基本依据指南文本顺序进行,为了方便阅读和便于理解,指南部分文本没有翻译。
工艺验证可以定义为有书面证据证明的一系列活动,活动目的是证明一个工艺在确定参数范围内运行,可以有效地和重复地生产出符合预先确定的标准和质量属性的产品。基于对制造工艺性能的持续监控,持续工艺核实(CPV)已经被引入作为完善工艺验证的一种替代方法。这个方法基于来自产品和工艺开发研究和/或者以前的制造经验的知识。对于药品研发,CPV可以用于传统方法,也可以用于加强型方法。它可能会广泛用到在位、在线和离线监控和/或者控制手段来评估工艺性能。目的是使得《note for guidance on development pharmaceutics(CPMP/QWP/155/96)》[3]和《note for guidance on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ICH Q8R2)》[3]以 及 本指南应覆盖所有涉及人药制造工艺的关键要素。对于兽药,采用的指南是《the note for guidance on development pharmaceutics for veterinary medicinal products (EMEA/CVMP/315/98)》[4]和本指南。尽管ICH Q8指南不适用于兽药产品,当一个兽药申请者选择采用加强型研发方法时,这个指南描述的原则可能适用于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