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娟
论行政法规范解释的司法审查
——基于90个工商行政管理案例的分析
黄 娟*
对90个典型工商行政管理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面对充斥于法律适用过程中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对行政机关职权条款的解释”、“对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条款的解释”和“对法律、法规选择适用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专业性、社会发展需要和相对人权益保障等个案因素的考量,借由对立法意图的解读、行政导向性政策的援引和国际 规则的采用等解释技术力图达致控制、保障进而引导行政的目标。
工商管理 行政法规范解释 司法审查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问题”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其中,关于常常作为行政机关直接执法依据,即“有关部门为指导法律执行或者实施行政措施而作出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问题,《纪要》直接明确以“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这一标准作为上述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效力转化规则。如果仅从“法律渊源”这一角度而论,《纪要》中承认“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显然开释了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正式法律渊源暧昧不明的态度。〔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判决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