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志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
八二宪法的生成与结构
翟志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
无论就正文而言,还是就修正案而言,八二宪法都是历史的叠加。当然,任何一部宪法都可谓是历史的产物,都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创世记”,但八二宪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是一段一以贯之的历史的自然的和连续的展开,而是充满诸多断裂与矛盾的历史的叠加。层层累积的历史意味着,八二宪法内部必然是多重的复合结构。
八二宪法颁布三十周年之际,任何有关该宪法的探讨实际上都无法回避历史的视角。这三十年中国社会经济结构急剧变迁,八二宪法也以四次总计31条修正案完成了内在转化,从而开创出新的宪政设计。〔1〕笔者已经另文讨论了八二宪法四个修正案如何构成一部新的宪政设计,以及由此带来的八二宪法更加复杂的内部结构,参见翟志勇:《八二宪法修正案与新的宪政设计》,载《战略与管理》(内部版)2012年第3/4期。因此,本文的探讨将主要集中在八二宪法正文,只是附带提及四个修正案。但如果历史的视野仅仅局限在这三十年,那么还不能完整地理解八二宪法的实质和多重面相。八二宪法正文虽然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之后颁行的,并以它们作为指导思想,〔2〕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1982年11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