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祥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秦筹建处)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增减在合同条款中普遍采用价格调整的方式来实现风险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但是,由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约定不具体,导致了项目实施过程中价格调整工作难于管理。通过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工程实践对价格调整工作予以探讨。
承德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是河北省高速公路网“五纵、六横、七条线”中的第一条线,也是秦皇岛市和承德市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秦皇岛段项目起点为承德、秦皇岛交界处的庙岭,与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顺接,经青龙县、抚宁县,穿越槐尖山,跨大秦铁路和戴河到达路线终点上徐各庄,与京沈高速公路相交并与沿海高速公路相接。
本项目主线全长99.207 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三条连接线共长61.14 km,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穿越燕山腹地,工程量巨大。全线新建大桥70座,中桥7座,新建隧道17座,桥、隧总长44.2 km,桥隧比达45%。本项目设八道河、青龙、茨榆山、官场、北寨、上徐各庄等6处互通式立交。项目概算总投资102.9亿元,目前现场正在紧张实施过程中,计划于2012年底建成通车。
在2009年9月编制的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价格调整条款约定为:除非国家另有新的物价调整规定,在合同工期内根据价格波动水平,对钢材、水泥、柴油及主要地材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并规定了相应的调整原则:(1)价差以月为周期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