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沛(驻马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王书征(驻马店市板桥水库管理局)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2001年水利部第14号令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作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规范,此规定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招投标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其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法制和机制的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工作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一些投标单位联合其他投标公司进行围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从中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比如:某一工程在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者达到5~7家,招标人的标底于开标前三天在网上公布。到了开标现场,当招标代理人宣布投标报价时就能发现,有1~2家投标公司把报价压得低得超出想象,那么这两家投标公司肯定是为某一公司作陪衬,恶意压低报价夺取中标资格。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从中收取管理费的现象也十分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