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012-08-15 00:45:02
河南化工 2012年11期
关键词:报告生产

河南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如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等。

《通知》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责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内容;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将有可能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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