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军 李兴来
(营口市交通工程技术监理咨询中心, 辽宁 营口 115000)
我国市政道路工程由于地质状况在各个地区中差别较大,导致了市政道路工程中含有许多各自不同的特点。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一些设计单位的设计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方案都存在着问题。这种错综复杂的局面就会导致出现一些特殊的施工质量通病问题。因此,作为施工项目的监管单位,必须针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以有效地提高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大多数建设单位都会将建设工程内的土建、照明、沥青、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等工程的监理委托给其他监理单位,还将一些燃气、供水、电力等工程的监理以及系统内和部分系统外的协调工作,以合同的形式或非合同的形式委托给监理单位。在这些情况下,监理单位将涉及到对多份监理合同的管理。这对道路工程质量控制产生一定的影响。
某些工程在赶工状态下,其工程项目工序质量会时常发生偏差。导致直接的结果是一些被忽略简化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工程技术间歇期被压缩或者取消,变更迟迟不能确定,施工环境质量差以及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切实落实等。
由于监理市场缺乏规范化和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在监理招投标工作中“暗箱”操作依旧存在,这样以业主选择监理单位存在的许多问题。……